《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
   日期:2020-11-20     浏览:1532     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一、相关背景(一)住建部在3个省开展试点。2016年4月11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《关于批准浙江、安徽、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
 一、相关背景

(一)住建部在3个省开展试点。2016年4月11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《关于批准浙江、安徽、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》(建市函〔2016〕75号)。依据该批复,浙江省、安徽省和陕西省均在2016年5月印发了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方案,取消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。

(二)全国有6个省份已取消劳务资质要求。截至目前,除浙江省、安徽省和陕西省外,山东省、江苏省、青海省、黑龙江省、河南省和四川省等6个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,取消了劳务资质要求。

(三)有企业建议改进劳务资质管理。2019年6月,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向我厅提交了《关于建议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报告》,建议参照浙江等省份的做法,在全省取消施工劳务资质要求。

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简化、规范资质资格管理和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,我厅起草了《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对劳务作业企业在承接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时,对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作要求。

二、主要依据

1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批准浙江、安徽、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》(建市函〔2016〕75号);

2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号);

3、江西省人民政府《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赣府厅发〔2017〕93号);

4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建办市函〔2017〕763号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一、自发文之日起,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,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,不再要求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。总(发)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,并负责指导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抓好安全作业。

二、为便于省内建筑劳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,需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,继续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、标准和程序办理许可事项。

三、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,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(即按原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(建建〔2001〕82号)核发的旧版劳务资质)的劳务企业,可登录“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”申请直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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